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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京老人交通意外逐渐增多

2017-07-24 16:10:46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事故发生后,交警做出初步认定,徐大妈负主要责任。“当时,徐大妈左转没有让直行,属于比较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而且,她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时速超过20公里,质量超过40公斤,属于超标电动车,而且徐大妈是无牌无照无安全头盔驾驶。交警以此判断徐大妈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作为代理此案的律师,刘春城能做的只能是在法律框架下,尽可能为徐大妈的家人争取合法权益。“这件事本身是个悲剧,我也是农村出身,很同情徐大妈,但一切都得在法律框架下执行。大货车有超载行为,且没有在十字路口减速,作为律师,只能据此尽量争取多一点的赔偿。”

目前,此案还在审理当中。

律师说法

事故中老太太多超标电动车多

在代理这起交通事故案件时,刘春城翻阅了自己近几年的工作日志,发现从2007年开始,这已经是第6起相似案例。而且,从2015年11月开始不到两年时间内,就发生了4起相似案例。这6起交通事故案有一些共同的特点。

首先,6起案例中不幸故去的老人都是来京帮忙照看孩子的女性,年龄在50到70岁之间。“我一个律师,样本量很小。不过,一般家庭都是老太太来帮忙带孩子比较多。老太太相对行动迟缓,反应也慢一点。”

其次,6起案例中最近3起都与老人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有关。“超标电动自行车已经属于机动车范畴,无证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本身就是涉嫌违法的行为。”在北京的复杂路况下,超标电动自行车极易发生事故。据2016年9月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目前北京市已存有250多万辆超标电动自行车和30多万辆电动(燃油)三轮车及老年代步车,闯红灯、逆行、非法营运等问题突出,对城市交通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的影响和危害极大。

最后,由于案例中老人多数涉及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闯红灯、横穿马路等违法行为,所以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多数都负有责任。“很多老人没有遵守交通法的意识。比如,骑自行车横穿马路,按照法律规定,必须下车推行。如果横穿马路时不下车推行,属于A类严重违法行为。我们律师遇到此类案例时,既同情又难过。希望子女们能多跟老人叮嘱几句,就像老人们当初叮嘱未成年的子女一样,出门注意安全,遵守交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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