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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杀害老俩口 获未成年人最高刑罚

2017-07-16 19:37:52    湖北经视  参与评论()人

未成年人是国家重点保护对象,在法律上,对未成年人犯罪也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规定。但有的未成年人对法律认知模糊,以为自己是未成年人就可以一律免予刑事处罚,最终酿成大祸。2016年,我省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故意杀人案,最终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而这,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最高刑。

15岁的张某是湖北天门一所高中的学生,2015年,因为手头缺钱,就以没钱吃饭为由,来到两位老人肖某、刘某家中,受到老人的热情款待。而张某却借机观察两位老人的家中情况。

确认家中只有两位年迈老人后,张某离开后躲在门后面,准备伺机盗窃。当听到两位老人议论自己时,心虚的张某担心老人说出去,就拿出准备好的折叠刀,先后将两位年过七旬的老人杀害。随后,张某又进屋拿走老人的900多块钱和一部手机,然后返回学校继续上学。同年,张某在学校被抓获。

法庭上,张某的辩护律师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张某年仅15岁,并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对此,法官认为,对“张某是未成年人应当从轻”的辩护意见予以支持;但因为张某作案手段特别残忍,对其“认罪态度良好予以从轻”的辩护意见不予支持。

最终,张某一审被当地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审维持原判。法官介绍,这正体现了法院对为未成年人案件“不纵、不宽”的审判原则。从严惩角度来讲,已经到了未成年人所能承担的刑事责任的最高,从保护角度来说没有判处死刑,在诉讼的过程中充分保护他的权利,要求法定代理人到场,采用圆桌审理的方式,在审判的过程中加了一个法制教育的环节。

(记者:冯莹莹 李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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