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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丽江被打女游客民事诉讼撤诉对被告量刑有利

2017-07-11 11:22:24    云南网  参与评论()人

云南网讯7月10日,据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通报,“丽江被打女游客”董某某与6被告已经达成和解并民事诉讼撤诉。律师称,这意味着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的民事赔偿问题已经解决,或对被告人量刑方面有影响。

今年3月17日,丽江古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和某某、杜某等6人涉嫌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一案;4月19日,受理了董某某提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7月10日,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外通报称,该院受理的被告人和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杜某、曹某、吴某某、赵某、和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董某某与六被告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以实际履行为由,于7月5日申请撤诉。经过审查,法院认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董某某撤回起诉。

此外,该院将在7月14日上午9时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和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杜某、曹某、吴某某、赵某、和某某被控寻衅滋事罪一案。

关于本案中提及的一些专业性术语和法律问题,云南冰鉴律师事务所赵云曙律师解释说,所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在解决刑事问题的同时处理民事赔偿问题。目前,本案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与六被告人之间达成和解并已实际履行,就意味着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的民事赔偿问题已经解决,那么被害人提出撤诉也就理所应当。

同时,由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能对量刑起到一定的影响作用,所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具有一定特殊性。而本案中,被害人与被告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并且履行,就说明被告人已经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积极承担了自己的民事责任。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赵云曙表示,虽然,具体的量刑情况法院还需要基于全案证据和案件事实进行综合判断,但单就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这一点来说,无疑在量刑方面是对被告人十分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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