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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频遭骑手骚扰只因朋友用她手机点了份“特殊的外卖”

2017-07-05 08:27:20    云南网  参与评论()人

云南网在其提供的截图中看到,林女士的一位朋友添加骑手与他理论,对方承认了有骚扰林女士的行为,在某交友软件上找到了她的照片,还称“看到她买那个东西,我以为她寂寞呢”。

商家称已经和骑手沟通

云南网联系到了该成人用品的商家,对方称已经了解这个事情,当日他收到订单后,在美团跑腿上下单,系统就近给他配了一名骑手,即孙某。 他已经和骑手沟通过,骑手表示不会再犯,没想到还会继续对林女士进行骚扰,商家会将情况向美团总部反映。在其出示的截图中,可以看到28日凌晨,该商家确实在美团跑腿上找了一名骑手,并支付了12元的跑腿费。

美团工作人员称正在核实情况

“我跟美团投诉,他们说我最近一次订外卖买了20块,可以返给我15元代金券。”林女士告诉云南网,7月1日,美团客服给她电话回复,称骑手孙某登记信息是女性,表示可以补偿林女士代金券,同时会对骑手重新培训,但骑手后续会做出什么行为美团不能保障。“我朋友给那个骑手打过电话,就是一个男的,还发定位让我过去。”林女士觉得美团的处理并没有解决实际问题,不接受这样的解决方案,美团客服称再联系,但后来并没有明确的说法。

对于此事,美团工作人员回复云南网称,正在向相关人员核实情况。

律师:干扰女事主正常生活可向公安机关报警

针对此事,云南冰鉴律师事务所赵云曙律师表示,在我国虽然《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但缺乏明确性的规范来定义“性骚扰”,更多的情况是只能通过常情、常理来认定什么是性骚扰。同时,对于还没达到有违反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具有强制性效力的法律的轻度性骚扰事件,受害妇女只能向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投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但是,一旦行为人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女事主正常生活的,受害者便可果断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为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赵云曙建议称,如果该男子已收到女当事人的多次警告后,还继续发送干扰个人正常生活的信息,或者有尾随、蹲守在其家附近行为,那么女当事人可以选择报警处理。

(原标题:昆明一女子频遭骑手骚扰只因朋友用她手机点了一份“特殊的外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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