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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10年前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入职时发现参保记录是零

2017-07-04 09:12:53    现代快报  参与评论()人

采访中,村民金女士告诉记者,2007 年她女儿 17 周岁,按照政策满足第二年龄阶段,可以参保,村上当时收了钱,可 1 个多月后却将这笔钱退了回来。"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我女儿因此没享受到这个养老保险,不知该怎么办?"

有回应

纪委核实调查相关文件后再处理

就小李等村民反映的问题,武进区湟里镇纪委书记蔡兰芬表示,小李缴纳 4000 元的事属实。

至于为什么要收这笔钱?据向当初经办人员了解,根据当时的失地农民保险政策,16 周岁以下人员只享受一次性发放 6000 元生活补贴,享受不到补缴部分费用进 " 城保 " 的待遇。按照要求,村民如果参保,村集体还要按照每个人 1 万元的标准缴纳一笔资金。村集体有钱,就村集体交,没有,则由村集体决定这笔钱由谁来缴纳。小李所在的村,当时可能是村上让 16 周岁以下村民缴纳这笔钱,但因为他们能领到 6000 元补贴,因此就只需要缴纳 4000 元。

蔡兰芬表示,这是初步了解到的情况,下一步会对照相关文件调查核实。村民们反映的奉献款等问题,也会一并调查处理。

失地农民保险政策当时很受欢迎

武进区人社局社保科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介绍,武进区于 2006 年 3 月出台《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让失地农民进 " 城保 ",这一做法当时在全国都是比较领先的。

按照这项政策,武进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保障方案之日为基准日,将被征地农民划分为四个年龄段,分别实行生活补助、养老保险和保养的基本生活保障办法。16 周岁以下村民,属于第一个年龄段,只能领取 6000 元的一次性补贴,相当于 " 一次性买断 "。每个被征地农民只能享受一个年龄段的保障待遇。

据该工作人员解释,按照当时的政策,如果村民以灵活就业人员等办理 " 城保 ",个人需要缴纳 10 多万元。而按照武进失地农民保险政策,每人只需缴纳 2.9 万多元,而这 2.9 万多元是由区政府、镇政府、村集体、村民个人分别按比例分摊。因此,这一政策受到大多数村民的欢迎。

现代快报记者查询发现,按照规定,2005 年 9 月 1 日前征地后人均耕地不足 0.1 亩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资金,以 " 区、镇财政补贴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定额缴费,个人按规定缴费 " 的原则进行筹集。其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每个保障人员 1 万元的标准缴纳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主要从历年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历年积累资金中列支。村级集体有经济条件的,应从集体收入中拿出一定的资金进行补贴。通俗地说,村集体需要替每个村民交 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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