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说目前国内最火的明星,鹿晗一定当仁不让,从出道开始到现在一路爆红,粉丝遍布各地,鹿晗的一举一动都被万千粉丝关注着,甚至产生了“鹿晗效应”这次词。
小编可是紧跟时代潮流的人,我们来说几个有关鹿晗的大事件吧:
鹿晗与吉尼斯
鹿晗表白曼联的一条微博“十年相依,终身红魔”,评论超千万,获得吉尼斯纪录
鹿晗与邮筒
2016年4月8日,在微博发布一张和外滩和邮筒的合影,带红该邮筒,粉丝纷纷前往合影,成为外滩的一道风景,而邮政也顺势营销了一把,推出了邮筒明信片。
因此鹿晗也成为各大品牌的代言人,阿迪达斯,肯德第,ofo,可口可乐,鹿晗几乎遍布我们的生活当中。
鹿晗的火,已经无需小编赘述,小编更关心的鹿晗是否有保护好自己的商标,因为名人商标被抢注已经不是常事了,更何况是鹿晗这种商业价值极高的明星。
小编上商标局网站一查询,果然,目前共有45件“鹿晗”或者包含“鹿晗”的商标申请,已有12件“鹿晗”商标获得注册,12件“鹿晗”商标获得初步审定公告,最早商标申请日为2013年8月5日。
而小编也从中发现,一个特别的申请人“南靖鹿晗影视文化工作室”,这个是鹿晗所属工作室,鹿晗很多官方信息都是这个工作室发布的。
看来鹿晗方面这时候已经想起来要保护自己的名字了,
小编查询了这个公司旗下申请的商标,共有54件商标,包括“鹿晗”以及图形商标
上面的图形商标,是鹿晗亲自设计,包含LH以及鹿晗最喜欢的数字7设计而成,已经成为鹿晗的一种标志,鹿晗还曾与izzue合作推出鹿晗合作款帽子以及背包,所以将其保护起来很有必要,因为小编在淘宝发现很多商家利用这个logo销售产品。目前这些图形商标已经进入实质审查,而鹿晗的商标都在受理中。其中图形商标进行了全类保护,而“鹿晗”则注册在9、28、29、30、32、35、41、42、43等类别上。
小编想要提醒抢注明星商标的各位,这种做法不可取:
未经许可,将他人的姓名申请注册商标,给他人姓名权可能造成损害的,系争商标应当不予核准注册或者予以无效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