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配种后连续3次返情的母猪要予以淘汰。
2.后备母猪第一胎、第二胎产仔数低于7头的要予以淘汰。
3.经产母猪连续3胎产仔数低于7头的要予以淘汰。
4.患有严重肢蹄病,不能正常行走的母猪要予以淘汰。
5.患有严重子宫炎,经过治疗无效的母猪要予以淘汰。
6.断奶超过30天仍未发情,经过催情无效的母猪要予以淘汰。
7.连续2胎产后没有奶水的母猪要予以淘汰。
8.8胎以上产仔数低于7头,或奶水不好的母猪要予以淘汰。
9.母性不好经常咬仔、压死仔猪、拒绝哺乳等的母猪要予以淘汰
10.连续2次抗体检测不达标,经过注射疫苗后抗体检测不达标的母猪要予以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