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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欢案二审宣判:于欢犯故意伤害罪 判有期徒刑5年

2017-06-23 10:16:42    海外网  参与评论()人

海外网6月23日电 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2017年6月23日9时00分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第22审判庭公开宣判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一案。在判决书中,法院裁定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7年5月27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一案。庭审结束后,法庭未当庭宣判,决定6月23日宣判。

2016年4月,山东源大工贸负责人苏银霞及其子于欢,被11名催债人限制人身自由并受到侮辱。于欢刺伤4人,其中1人死亡。于欢一审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宣判后,被告人于欢、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人不服,提出上诉。

(原标题:于欢案二审宣判:于欢犯故意伤害罪 判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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