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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的彩礼,成婚那天女方送来25万!真相是什么?(4)

2017-06-15 08:21:02    狗狗的表演  参与评论()人

【相关新闻】隐瞒婚检结果致丈夫染艾滋病妻子和医院均应担责

近日,“女友婚检疑似艾滋”的话题登上了微博热门。去年3月,永城市的小新和女朋友小叶筹备婚事,两人在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当天,前往永城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婚检。两人的检查报告很快都出来了,但医生单独叫住了女友小叶。

在不安的等待中,小叶再次做完了检查,小新得到医生的答复是,一切正常。

婚检后小新也没再多想什么,就与妻子小叶同了房。一个月后,小新前往外地打工。然而6月初,小叶接到永城市疾控中心打来的电话,称她已经确诊为HIV阳性,而且丈夫小新很可能也已经感染了艾滋病病毒。

永城市疾控中心说,其实小叶在很久以前就已经感染了艾滋病病毒,并且有备案。令小新想不通的是,3月份婚检时,小叶已经查出疑似感染艾滋病病毒,为什么医院当时不把这个结果告知自己。

在痛苦中挣扎了一段时间后,小新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从法院拿到一份当初婚检时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小叶疑似感染艾滋病病毒,并且上面有小新的签名,这表明,小新当时已经知道了这一结果,但小新坚称,自己始终毫不知情。

妻子知道自己患有艾滋病却向丈夫隐瞒,婚检医院查出艾滋病也没有告诉患者配偶,最终导致事情无法挽回。小新的悲剧该由谁负责?

妻子行为违法婚姻自始无效

河南中亨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庆宇说,我国《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二)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四)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据此,本案中妻子小叶的行为已经违法。

但是,小叶的行为与《刑法》中规定的传播性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不同。小叶主观上没有伤害小新的故意,只是未告知其实情,并且未采取必要措施导致疾病传染。艾滋病不会直接致人死亡,进行临床干预后,仍然可以恢复正常人的生活状态。我国对于故意传播艾滋病的行为没有明确的定性。传播性病罪,行为人需有营利目的,或者因卖淫、嫖娼等放任疾病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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