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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经常会遇到债务人在债务到期后不按照约定还款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债主不知怎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便有可能脑子一热,使用过激或者违法手段,最终钱没要回来,自己反而栽了“进去了”,不仅害了别人更害了自己。如前些年关于非法讨债的案子中,就有由于债权人以犯罪的手段讨要债务,最终构成犯罪担了刑责,以免除债务并另外赔偿的代价,才换来缓刑的结果。
下面,法律哥为大家细数,民间讨债让人“叹为观止”的5大“高招”,希望大家能够引以为戒。
招数一:软的不吃,把你拘禁
例:债主李某为向胡某索要债款,委托张某等人协助讨债并承诺事后有酬谢。于是,张某等四人驱车擅自将胡某挟持至山上,并将胡某的双手用铁链锁住,威逼其还款。次日,胡某设法逃脱并打电话报警。
法律哥:在讨债过程中强行限制债务人人身自由的情况时有发生。《刑法》238条明确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构成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进入我们的头条号,即可咨询法律哥)
(图片来源于网络)
招数二:有钱不换,我就抢
例如,丁某拖欠王某十万余元债款到期未还,于是债主王某雇佣一帮无业人员去,强行冲进丁某家中,将丁某家所有电器及家具搬走,并将阻拦的丁某及其妻子打伤,随后丁某报警。
法律哥:一些债权人讨债心切,往往会以强制的方式拿走或者抢走欠债人的财务予以抵债。殊不知,此类行为会涉嫌构成抢劫罪,而抢劫在刑法中可是重罪,根据《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进入我们的头条号,即可咨询法律哥)
招数三:不还钱,就给你点颜色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