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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新闻公报(全文)

2017-06-10 00:51:45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新华社阿斯塔纳6月9日电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新闻公报

(2017年6月8日至9日,阿斯塔纳)

2017年6月8日至9日,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上合组织”或“本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在阿斯塔纳举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纳扎尔巴耶夫、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阿坦巴耶夫、俄罗斯联邦总统普京、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拉赫蒙、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米尔济约耶夫出席会议。

会议由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纳扎尔巴耶夫主持。

上合组织秘书长阿利莫夫、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以下简称“地区反恐怖机构”)执行委员会主任瑟索耶夫列席会议。

上合组织观察员国代表团团长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总统加尼、白俄罗斯共和国总统卢卡申科、印度共和国总理莫迪、蒙古国总统额勒贝格道尔吉、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总理谢里夫、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外长扎里夫与会。

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独联体执行委员会主席兼执行秘书列别杰夫、集体安全条约组织副秘书长然库利耶夫、东南亚国家联盟秘书长黎良明、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秘书处执行主任宫建伟列席了会议。

元首们强调,上合组织扩员具有历史意义。元首们认为,本次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给予印度和巴基斯坦成员国地位将促进上合组织发展和提升本组织潜力。

元首们支持进一步深化与上合组织观察员国和对话伙伴各领域互利合作。

为推动落实《上合组织至2025年发展战略》,元首们讨论了本组织发展现状及前景,包括2016年上合组织塔什干峰会决议落实情况。

元首们认为,应进一步加强上合组织作为高效、全面地区性组织的地位,积极参与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符合各国共同及各自利益的多极世界秩序,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进程,建立高效的全球及地区安全与合作架构,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成员国重申,应坚持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长期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在共同关心的领域进一步深化相互理解与尊重,推进富有成效的合作,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有关边界问题,将相互间的边界建设成永久和平友好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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