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俗话说“养儿防老,积谷防饥”,而中牟县的一对养父子却闹上了法庭,演绎一出人伦悲剧。
40年前,中牟县张庄镇的曹某因膝下无子,收养了自己的亲侄子曹某某当儿子,家庭虽困难,却也将其抚养长大并娶了媳妇。然而,养子结婚后,因公媳关系紧张、家庭琐事等原因双方关系恶化,后曹某某搬离曹某家,去自己的亲哥哥家中居住,并表示要解除与曹某的父子关系,不再赡养曹某。
曹某对养子的冷漠无情十分失望,遂于1999年向中牟县人民法院起诉曹某某,要求解除与曹某某的收养关系,并要求曹某某一次性支付生活费5万元。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收养关系,曹某某每月支付给曹某生活费120元,直至曹某去世为止。
然而,近几年来,曹某某拒绝再给付养父生活费了,曹某虽然多次上门讨要,曹某某却紧闭大门。2017年4月,曹某向中牟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6月6日,中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向曹某某下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明确告知其如果不还钱,将导致其列入失信黑名单,将限制高消费等惩戒措施。曹某某怕贷款受限影响做生意,遂一次性给了曹某7200元。
主办法官表示,曹某与曹某某虽未办理收养手续,但多年养育实情已经形成事实的收养关系,受法律保护。既然双方没有去民政局办理解除收养关系,收养关系就持续有效,曹某某对曹某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家庭矛盾不可避免,但作为子女,要尽可能地赡养照顾父母,以免将来留下悔恨的泪水和终身的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