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如果律师说的确实有理,我把这个“有理”解释为完全依照事实真相,完全有证据支持,完全符合法条规定,程序上也完全合法,如果是这样的理,法官如果依然不采纳,那说明法官就没有依法审理,没有依法判决,而靠的是权力滥用所作出的判决,通常的说法就是枉法裁判,根据刑法,任何枉法裁判,必须受到法律的追究。
追究枉法裁判的法条实际早都明白无误地摆在那里。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就是追究各种枉法裁判的法条依据,这个法条你不用,说明你不具有使用法律的能力,你帮助别人维权有很虚假的成分。你不敢用,说明你没有坚持法律的精神和勇气。用了没有发挥威力,说明你能力还不到家,必须再提高。总之,任何人均有权依法向不法行为进行抗争,如果一个律师都不敢用法抗争,那这样的律师无非是披了法律 的皮。
我们必须看到,任何不法的人,实际上是最最惧怕你用法律与其较真的,所以如果你确实认为法官违法了而又不敢较真,实际上你就充当了法律的负能量,不良法官会为你叫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