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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通报当阳“8·11”事故调查结果:14人被追刑责

2017-06-02 06:20:59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新华社武汉6月1日电(记者李建平)湖北省安监局1日通报当阳“8·11”重大高压蒸汽管道裂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认定其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14人被追刑责,30名人员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问责。

2016年8月11日,湖北省当阳市马店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热电联产项目在试生产过程中,发生一起重大高压蒸汽管道裂爆事故,造成22人死亡,4人重伤。

经调查,事故涉及多方重大管理责任:一是采购、供应的事故喷嘴“一体焊接式长径喷嘴”是质量严重不合格的劣质产品。二是发现长径事故喷嘴泄露形成重大事故隐患时,企业没有及时有效处置。三是厂房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人员聚集的集中控制室失去安全防护作用。四是管道检验检测没有按标准规范进行,监管缺失,没有发现焊缝隐患。

目前,司法机关已依法对华强化工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矸石发电公司董事长余华强,湖北特检院宜昌分院主任洪海,当阳市发改局副局长杨勇等14人,分别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玩忽职守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9人被公安机关移送起诉,5人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此外,湖北省纪委对13个相关责任单位的30名人员进行问责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问责,其中厅级干部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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