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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语言文字在新疆得到广泛使用

2017-06-01 21:01:02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新华社北京6月1日电(记者朱基钗、王笛)国务院新闻办1日发表的《新疆人权事业的发展进步》白皮书指出,民族语言文字在新疆司法、行政、教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社会公共事务等领域得到广泛使用。

白皮书介绍说,现有13家出版社使用维吾尔、汉、哈萨克、柯尔克孜、蒙古、锡伯六种语言文字出版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公开发行报纸110种,其中少数民族文字报纸52种。发行期刊200种,其中少数民族文字期刊120种。用维吾尔、汉、哈萨克、蒙古4种文字出版的新疆日报是中国使用文种最多的省级党委机关报。察布查尔报是世界仅有的锡伯文报纸。新疆人民广播电台现有维吾尔、汉、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5种语言的15套广播节目。新疆电视台现有维吾尔、汉、哈萨克、柯尔克孜4种语言的12套电视节目,是全国播出频道、语种最多的省级电视台。

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白皮书指出,多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投入资金对高昌故城、北庭故城遗址、喀什艾提尕尔清真寺等一大批文物古迹进行了修缮保护,抢救性保护修复了3000余件珍贵文物。

根据白皮书,截至2016年年底,新疆有世界文化遗产2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5座、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13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558处,182家国有单位收藏保管可移动文物61.6万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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