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黎鸿凯)找微信好友割双眼皮,没想到把眼睛整成眼前手动盲目IV级……近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立案之后法院却发现“被告人”找不着了。
找微信好友割双眼皮 术后感染致盲
2016年,王女士通过微信认识了一位1998年出生的姑娘。网聊后得知,这姑娘在昆明一小区里开了一家名为“CC面部微雕处”的整容室。同年6月5日,王女士找到这家整容室“割双眼皮”。但在手术之后,王女士的眼睛持续刺痛并伴有充血、肿胀等症状。
术后出现种种不适,王女士随即赶到云大医院把埋入眼睑的锯齿线取出,云大医院诊断其病情为“感染性角膜炎”。因病情未见好转,王女士又前往浙江某医院就医,但仍未痊愈。
经司法鉴定,王女士的视力为眼前手动盲目IV级,为重伤二级。
诉讼索赔20万 “被告人”“跑路”
近日,王女士到西山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向为她实施双眼皮手术的微信网友索赔20万。
西山法院立案后,法官却没法送达传票。因为“CC面部微雕处”是在昆明一处租来的小区单元房里,现在已经人去楼空。而王女士提供给法院的证据只是她们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法院无法查明此人其它自然状况。目前,法院已通知王女士继续寻找“被告人”。
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姜鹏律师介绍,依据《医疗内容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从事医疗美容行业除了需要行政机关特别准许外,主诊医师也需要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特别是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医生还应具备6年以上临床经验。
“就目前情况看,此人可能并未取得相关许可,也并未具备相应的资质,这种情况下则涉嫌触犯非法行医罪。”姜鹏建议,王女士可考虑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