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新民网】今年2月,宝山警方接到报案,称有人骑共享单车“碰瓷”机动车辆,骗取车主人民币7000元。警方以诈骗案立案侦查, 3月8日将犯罪嫌疑人刘甲、刘乙、刘丙抓获。记者今天(19日)从宝山区检察院获悉,3名“碰瓷”男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批准逮捕。
经调查,刘甲、刘乙、刘丙3人系来沪务工人员,因经济拮据,产生“碰瓷”捞点好处的念头。从1月至3月,3人结伙多次作案,先后碰了4辆轿车,其中两辆车的车主给了钱。
根据3名嫌疑人交代,1月22日,刘甲开车带着刘乙和刘丙至宝山区罗溪路,按照事先商量好的“碰瓷”计划,刘甲在罗溪路上由北向南的一座桥的上桥路段故意开慢车,阻挡后方来车,迫使着急的后车司机向非机动车道借道,刘乙骑共享单车在非机动车道伺机碰瓷。头两次都没成功,后刘乙成功碰到一辆深色福特轿车,并假装摔倒。刘甲和刘丙见状开车离开事发地,停在路边等刘乙电话。
碰撞发生之后,福特车主下车查看情况,看见骑车男子一瘸一拐受了伤,便将他送往医院。骑车男子在路上便打电话给自己的“老板”和“工友”。此时,刘甲和刘丙便粉墨登场,假装成刘乙的老板和工友,到达医院之后,和福特车车主谈判赔偿7000元。随后,3人将钱财瓜分。
事后,福特车主雷某仔细回想,当时有辆汽车故意在前面开得很慢,他一时心急才变道至非机动车道,这时一辆共享单车很快凑上来。雷某发觉自己可能被“碰瓷”了,遂报警。( 新民晚报通讯员张文君记者江跃中)
原标题:骑共享单车“碰瓷”三男子涉嫌诈骗人民币7000元被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