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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在发展,法律也要与时俱进。以前,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的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平分。殊不知,这个条款后来成了部分人靠婚姻来敛财的工具。
今年,新婚姻法出了新规定,对于离婚财产分配也作出了相应调整:
1、其中一方的婚前财产;如房子,大型机械等,除有特殊约定外,所属权不随时间变化,离婚时也属个人所有。
2、其中一方的赔款或补偿;比如军人的退伍费,重大事故医疗费,保险等属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被平分。
3、个人物品类;比如男方的剃须刀、双方各自衣物等,属于个人财产,不予平分。
律师提醒:夫妻双方应当平分的共同财产为:1、工资和奖金;2、生产、经营、以及知识产权的收益;3、获得的继承或赠与的财产;4、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果有过错方,在一方有重婚、家暴、遗弃、婚内出轨、与他人非法同居、财产转移等行为时,另一方可申请赔偿或法律制裁。
编辑: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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