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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劝返或自首者获轻判 红通人员判决释放何种信号?

2017-05-19 10:23:41    法制网  参与评论()人

  

  制图/李晓军

在结案的18人中,被劝返或投案自首的9人,6人被适用缓刑,1人免于起诉,两名被不起诉。这体现了我国追逃追赃工作宽严相济的政策,体现出我国反腐败的法治原则

公布归案人员的后续情况,意在向在逃涉嫌犯罪人员发出警告,也警示任何腐败行为必将受到严惩

□法制网记者陈磊 □法制网实习生陈佳韵

“如果主动回国投案自首,能否得到宽大处理?”

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披露了追逃“百名红通人员”第15号陈祎娟的过程,当时,外逃英国的陈祎娟在和追逃人员接触时,流露了上述担忧。

最终,追逃人员化解了陈祎娟的顾虑,于2016年1月14日将其劝返回国。2017年2月18日,陈祎娟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集中公布了40名到案“百名红通人员”的后续情况,其中18人已经结案,包括已作出判决的15名,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两名,撤案1名;法院已审理但尚未宣判的有9名,移送审查起诉或正在侦查的13名。

被劝返或自首者获轻判

陈祎娟外逃前,是云南省电力设计院员工,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权明富之妻。

陈祎娟的同学朱某向她请求帮助承接云南移动公司的保险业务。陈祎娟将朱某的请托事项转达给丈夫权明富。2010年,在权明富的帮助下,朱某所在的云南财产保险公司中标云南移动公司保险业务。2011年至2012年,陈祎娟先后多次收受朱某保险提成款共计138万元。

2013年,湖南省纪委对权明富严重违纪一案进行查办时,陈祎娟借着陪女儿读书的名义,从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乘机逃往英国。2013年12月3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请求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公安部对陈祎娟发布红色通缉令。

2015年4月,我国公开曝光“百名红通人员”,陈祎娟被列为“百名红通人员”第15号。

经专案组办案人员与陈祎娟沟通刑事处罚政策,接着又依法冻结其在境内的所有涉案资金,境外生存空间愈加狭窄,陈祎娟最终选择于2016年1月14日回国投案自首。

2017年2月18日,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祎娟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关键词:红通追逃追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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