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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牌网约车是害人害己之举(2)

2017-05-18 16:12:03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此外,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平台需要承担承运人责任,保证运营安全。平台应当确保车辆资质合法、安全可靠、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且线上车辆与实际接单车辆一致,此外还应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而改牌网约车显然不具备这些。那么,平台就需要为审核不严承担相关责任:一是要承担行政处罚责任;二是发生事故造成乘客损失时,可能就乘客损失与实际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当然,如果有人因贪图小利,故意将自己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供改牌网约车使用,也应对相关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简而言之,改牌网约车不是篡改相关信息并包装成合格网约车那么简单,其整个灰色链条上各个帮凶的行为都是违法的,面临着巨大风险。因此,相关人员还是应好自为之,严格按照规则办事,少些投机取巧,否则就会得不偿失,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作者:史洪举 原标题:改牌网约车是害人害己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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