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城郊的红花岗区金鼎山镇
位于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地上游
莲池村但家湾组的一条小河
其河水流入下游的巷口水库
5月10日晚22时左右,一辆宝马车开进但家湾组,并在小河边停下。
▼就是这辆
几分钟后,3名男子携带电鱼机、网兜、水桶等下了河。当地村民怀疑是有人来此电鱼,于是报了警。
“我们立即赶到现场,将3名男子控制并带回派出所。”金鼎山派出所熊建明所长说,经了解,30多岁的邹某某、曾某、邹某均系湖南省新化县人,邹某某在遵义汇川区人民路经营图文广告店,另两人也在遵义做生意。
10日晚,邹某某在与曾某聊天过程中,提出想吃宵夜,并商量前往金鼎山镇电鱼。据悉,邹某某此前已购买了电鱼机、水裤、网兜等物,商量好后,他们叫醒已经睡觉的曾某,并驾驶一辆宝马车,前往电鱼。
▼部分被电死的鱼
▼作案工具
金鼎山派出所办案民警称,被邹某某等3人电的鱼,有100余尾。经称量,这批鱼重约1斤半。“根据相关规定,3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渔期,而作为城市饮用水源地的案发河流,又是禁渔区。”
经审讯,邹某某称,他知道用电打鱼是非法行为,但并不知道“后果有多严重”。警方称,从城区前往金鼎山镇的公路两旁及事发河段,均设置写有“禁止捕鱼”、“水源保护地”等内容的的标志牌。
▼水域旁有标志牌提示“禁止捕鱼”
目前,邹某某3人的行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警方刑事拘留。一旦罪名成立,3人面临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的刑罚。
( 张波 本报记者 黄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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