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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拿车钥匙却称不知车在哪 厚街“老赖”被拘才还债

2017-05-13 14:06:36    东莞时间网  参与评论()人

厚街男子邹某欠款十几万元一直不还,被法院传唤后,开车前来法庭办理手续,进门后却声称手里的车钥匙不是自己的,也不知车在哪。细心的执行法官当场找到车辆,戳穿其谎言。邹某被拘留,车被扣押。前日,记者从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邹某被拘留期间急忙筹钱,终于还清全部执行款。

欠款十几万 跟法官“躲猫猫”

40岁出头的福建男子邹某,此前在厚街镇经商。2016年8月,邹某被市第二人民法院判令支付其客户侯先生货款3.6万多元。但判决生效后,邹某并未履行。2016年10月,侯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邹某跟执行法官玩起“躲猫猫“,一直避而不见。

经查,邹某名下在沙田镇有一处96平方米的房屋,并有一辆小轿车。2017年1月,执行法官又收到一宗邹某欠款的执行案件。邹某因欠一家鞋材公司货款,被市第二人民法院判令支付对方货款12.5万多元及其利息。鞋材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这回,邹某的欠款本金加利息总额高达18万多元。

人车被扣才急着筹款还钱

法院决定评估邹某名下的房屋,并责令邹某将房屋钥匙交到法院,同时,安排在5月份予以强制拍卖。

2017年4月25日,得知自己的房子要被拍卖,邹某匆忙赶到市第二人民法院厚街法庭。由于邹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邹某被戴上手铐清点个人物品时,执行干警发现他身上有一把车钥匙。邹某声称车钥匙是朋友的,不知道对应的车牌号是什么,也不知道车在哪里。执行干警立即到法庭门口附近查看,发现邹某名下的小轿车就停在法庭门口旁边。邹某的谎言被戳穿,只得乖乖配合法院办好扣车手续。

邹某被拘留关在看守所期间,设法筹款,日前终于履行了全部执行款。因其认错态度较好,法院决定对其提前解除拘留。

法官释法

据执行本案的相关法官介绍,《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民事诉讼法》还规定,对具有履行能力而绝不履行法律生效判决的个人,可处罚款金额10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5万以上100万元以下;拘留期限15日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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