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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性侵幼女的监护之殇:母亲遗弃,父亲染毒,奶奶还要外出帮工

2017-05-13 08:06:56    北青深一度  参与评论()人

记者/张倩

编辑/宋建华

被性侵幼女的监护之殇:母亲遗弃,父亲染毒,奶奶还要外出帮工

被性侵幼女的监护之殇:母亲遗弃,父亲染毒,奶奶还要外出帮工

△小晴在家中处于休学状态

被性侵幼女的监护之殇:母亲遗弃,父亲染毒,奶奶还要外出帮工

5月3日,钦州市的县检察院签收了警方移送的小晴性侵案卷宗,为小晴(化名)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也向检方提交了手续。这起发生于三个月前的幼女性侵案,已侦查完结,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今天春节,13岁幼女小晴,被同学相邀去镇上玩耍,随后被几名网约男子,强行带到附近看山屋里强奸,后小晴因大出血入院治疗。

小晴出生两三岁时,便与刚断奶的妹妹被母亲遗弃,父亲因沾染毒品并涉嫌犯罪,十余年间在监所进进出出,姐妹俩跟随奶奶靠低保生活,是典型的“困境儿童”。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小晴父母应属被依法剥夺监护权的家长,但是谁来提起撤销之诉?撤消后又该由谁“接管”? 国家监护应如何“补位”?诸多问题因法律没有兜底条款而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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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晴姐妹的奖状挂满了家里的一面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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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么哀求都不行”

小晴的家位于钦州偏远的山区中。从南宁到钦州,下了高速还有近2小时车程。5月1日,13岁幼女小晴被性侵后的第87天。在精神与肉体双重痛苦中,捱过自己14岁生日的她,独自蜷缩在屋中一隅,落寞发呆。不远的凳子一角,散落着几本初三课本。深一度(ID:intodeepthoughts)前去探访时,小晴因无法集中精力,已从断续缺课发展为彻底休学。

每当有人和小晴说话,她总是频频点头,似乎倾听得很认真。但当你试图让她做答时,她便一脸茫然地以“啊?”声回应。只有再三重复问话,她才会大梦初醒般应答几句。

“这孩子本来就内向,出了这事后,更是完全把自己和他人隔开了。”小晴的三姑愁容满面。

噩梦过去已近三个月,躯体的创伤渐愈后,心灵的重创却远未离小晴而去。

今年2月3日,大年初七傍晚,小晴被同村一女生以去镇上玩相邀离村,在与几名男性网友会合后,被强行带到附近看山屋里强奸。

“我怎么哀求都不行,被强行拽进了里面……”小晴向家人哭诉。第二天早晨,小晴才被送回村中。

事发12小时后,小晴因大出血被送入医院。县妇幼保健院2月4日的诊断显示:小晴外阴血肿,阴道壁有裂伤。当天,即被行外阴血肿切开缝合术。10天过后,小晴愈后出院,诊断记录上多了一项“中度失血性贫血”。

小晴73岁的奶奶,至今清楚地记得一夜未归的孙女,初八一早回到家时的状态:走路摇摇晃晃,裤子和被子一次次被鲜血浸透……逼问之下,孙女儿才吐露了实情,家人随后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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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消失”,父亲染毒

13岁的小晴彻夜未归,次日回来的她已遭侵害,家人为何没有报警或寻找呢?小晴奶奶的回答是,她以为孙女儿去同学家玩了,所以没太在意。深一度(ID:intodeepthoughts)在村中走访发现,小晴家与那个喊她出去的女生家,相隔不过几十米,只要有人过去核实,侵害或可中止。

一个无法回避的残酷事实是,小晴及其妹妹,从出生开始,就跟着年迈的祖母过活,“无父无母”的姐俩,家庭监护一直处于“真空”。

2003年农历正月二十五出生的小晴,比妹妹小茵大一年零九个月。虽然两人都没有享受过双亲之爱,但小晴相比妹妹还算“幸运”,毕竟,她和妈妈还朝夕相处了两三年,而小茵的记忆世界里,干脆就没有妈妈的投影,刚满半岁就被断了奶,随后母亲便以打工为由“消失”了。

据家人讲,小晴的父亲是在妹妹出生前后染上的毒瘾,这或许让年轻的母亲看不到任何希望,干脆选择一走了之。

因为父母没有领证登记,所以小晴和小茵为非婚生子女,落户于父亲名下。至今姐俩户口本上的“户主”一栏,依然写着父亲的名字。

“我们这里没有什么监护权不监护权的说法,户口落在一个户口本上,就是一家人,户口本上有爸爸,当然就是爸爸管。”村妇女主任韦华称。

深一度(ID:intodeepthoughts)在有案可稽的信息记录中发现,小晴小茵的父亲在公安系统吸毒人员管控一览表中,赫然在列。全国禁毒信息管理系统显示,小茵出生后的2006年9月至2008年1月、2007年2月至4月、2013年4月至2016年5月,其父至少有三次被强制戒毒经历,其涉毒史长达十余年。2007年4月,他还因为盗窃摩托车,被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

据莫华介绍,因为父母不尽任何抚养义务,村里只能将小晴奶奶列为低保户,每月给予150元的补助。村里还将打扫垃圾的活计承包给奶奶,保障她们每月有300元收入。小晴三姑说,奶奶还种了些芭蕉变卖,姑姑和大伯也时常接济。

5月4日正午过后,记者再次到村中取证时,发现家里只有小晴一人。细问得知,73岁的奶奶不肯午休,跑到隔壁的鞭炮厂帮工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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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晴的诊断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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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晴拒绝“拿钱了事”

2月14日,小晴伤愈出院当天,家人就把小晴相关就诊票据,拿到县相关部门,希望获得医保报销。截至目前,小晴的检查费、住院费、治疗费合计4000多元。但她们的诉求被医保拒绝。

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外伤住院审批表》上,因在“外伤发生原因”一栏,填有“被人强奸”一项,县社保局经调查核实后给出的结论是,“属第三方责任外伤,不符合报销规定”。

第二天,加害方的亲属,便手持一份《赔偿和解协议书》,邀小晴家人见面。“对方家长一上来,就问我们要多少钱,我说要拿100万来。他们坚持给3万元,前提是要放过他儿子,还说让两个孩子结婚。我觉得,三万元实在太少了,孩子受了这么大伤害,又要转学、又得康复,还要做各种复查,还需要休学重读……实话讲,我们也咨询过,严格按法律规定,走上法庭可能一分钱也拿不到,但我们不想因为这点钱就放过他。”小晴的三姑说。

深一度(ID:intodeepthoughts)记者问小晴是否愿意拿钱“和解”时,小晴坚决表示不愿拿钱,只想让他得到重判。

据悉,加害人是一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事发至今,加害人父母支付了包括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总计8千余元。“我让他们再拿钱给小晴做一下复查,他们就不接电话了。”小晴三姑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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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监护人在场的问询

手术过后,躺在病床上的小晴,就案件发生经过等,接受了警方的问话,之后又做了辨认。据她透露,调查的都是男警,而在场陪伴的只有她70多岁的奶奶。作为法定监护人的父亲,始终没有露面。

北京千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吕孝权表示,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及2013年公检法司联发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都确定了对遭受性侵害的的未成年人的“不伤害”原则,要求警方进行案情调查,“应当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侦查人员办理,未成年被害人是女性的,应当有女性工作者参与”,且必须有监护人在场。

小晴被性侵之时,恰逢春节假期,其父从戒毒所出来后,一直在广东打工。春节归家不久,女儿就出了这事。事发当天,住在老屋的他,甚至没有注意女儿一夜未归。

送小晴就医时,是父亲背着上下车的。但他自始至终都未过问女儿的情况。一位家人透露,他说自己不敢插手此事,那边的小流氓太多,我们干不过人家。事发没俩天,他便离家打工去了。

再次回到女儿身边,已是4月26日。他是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警方喊他回来为小晴的错误身份信息作更正。因为父母疏于管养,小晴的户口拖到十几岁才报。农历的出生日期,也被错误地报成阳历。按照身份证登记信息,小晴被性侵时的年龄,已满14周岁。

5月4日下午,正在帮娘家在田里劳作的村妇小莫,向深一度证实,小晴确定是2003年的正月出生的,因为她自己当时刚刚生下儿子,是正月过后出生的,她记得非常清楚,小晴在过后不久也出生了,比她儿子小了十几天。二人都属羊。

按照父亲自己的规划,他原本打算今天回、明天走的。因有公益律师介入,家人将他强留下来。5月1日,援助律师在家中坐定,他才不太积极地被叫进来。4个小时的访谈,他呆了不到10分钟,便闪人而去。

在小晴及妹妹心中,父亲常年在戒毒所和监所进进出出,除了带给她们名声上的羞辱,别无其它。即使偶有同住一个屋檐下的时日,姐俩也不愿和父亲交流一字。

“我其实更想得到妈妈的安慰,最好是能回来看我,然后就不再走掉。”对父亲的离去显得漠然的小晴,提到从小就离去的母亲时,并无恨意。虽然知道母亲早已重组家庭、生了另外的弟妹。

“我曾偷偷写过一篇文章给妈妈,告诉她我的心里话。我以为我出了这样大的事,她肯定会回来看我。但她的反应让我很意外。”

三姑称,小晴被性侵发生后,家里托人把信息带给了在广东打工的母亲,她只通过孩子的小姨带话给小晴:“再不看好你妹妹,让她也出了这种事,饶不了你!”

“我近年开始和妈妈加有微信。但这个事发生后,我觉得是件丑事,所以不敢跟她说。”从2006年遗弃两个女儿后,母女再未谋面,即使母亲春节时会回隔壁镇的娘家探家。

小晴告诉深一度(ID:intodeepthoughts),从小到大,她从来没有拥有过一个娃娃、一个毛绒布偶,而肯德基、麦当劳和咖啡,都只是做为词汇听到的。

小晴家徒四壁的屋内,引人瞩目的是一墙的奖状。在邻居眼里,小晴和妹妹是乖孩子,上大学一直是她们的梦想。“除了读书,我不知道自己还能做什么?可是现在出了这事,我不知道今后还能否读下去。”小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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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展示村委出具的幼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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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变更没“兜底条款”

深一度(ID:intodeepthoughts)记者现场发现,任何人到访小晴家,就会引来村人的格外关注,伴随的是邻里们探究的眼神和不停的窃窃私语。

“纸里包不住火,就这么大点地方,全传开了。”小晴三姑坦承。

小晴就读于镇上的一所中学,镇上仅有的另一所学校,也是该学校的分校。虽然事发至今,家人一直以身体不适为由给小晴请假在家,但警方在学校的调查取证,让大家心里都逐渐明白。

援助律师到访的第二天,小晴的父亲又撇下姐妹俩走了,母亲至今未发一字安慰女儿。小晴说,她没有任何一个人可以倾诉。

2015年起正式实施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被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一),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四),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然而,现行法律虽然规定了应予撤销的几种情形,却未具体规定到底这种撤销之诉该由谁提起、如何转移的兜底条款,现实往往演变成谁提就落谁手里的局面,导致很多部门因怕担责视而不见。

深一度(ID:intodeepthoughts)结束采访时询问小晴,愿不愿意变更父亲的监护权交与他人?未及小晴回答,一旁的村妇女主任就抢先代替表态:可以变更,但我们这里一般没有这种想法和做法的。我们这里不是城市,什么风俗习惯、人情世故都不一样的。在我们这里,就是谁家困难,政府帮给些低保,监护人不监护人,这里一般没这种说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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