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已故乐坛天后梅艳芳的93岁母亲覃美金(梅妈),因为欠债13.4万港元,而被债权人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将她破产,这已经是梅妈第二次面临破产了。
2003年梅艳芳病逝,她留下过亿元遗产,原本已经提前安排好,但梅姐的家人却不满遗产安排,多次向法院指控有外人侵吞“原本应该属于梅家”的遗产。
其实,梅艳芳早就委托“遗产信托基金”每个月给妈妈发放生活费,但她宁愿将物业送给好友,都不留一分钱给自己的哥哥梅启明,这一点令到梅妈不满。
漫长的诉讼可说是陪伴着大家成长,终于在2011年,香港终审法院判梅妈败诉,累积律师费高达200多万港元,但梅妈与儿子梅启明自称穷人,无法支付如此庞大的费用,于2012年申请破产。
所谓破产,其实就是在四年时间里面,他们除了最基本的生活费之外,剩下的所有收入都必须用于还债。
期间,梅妈要节衣缩食,出街连的士都不能坐,要选择更便宜的交通工具,更不能到餐厅用餐,这些都不是“基本”的生活方式,旅游等活动自然不可能了。当然,如果有朋友花钱请的话,可以。
2012年梅妈被颁破产令时,根据法律,每月12万港元的生活费须由破产信托人分配,经分配后,梅妈的生活费每月剩余3万元,要将司机与佣人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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