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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男子私改线路偷电10个月用掉7000度(2)

2017-05-12 08:11:56    娄底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到案后,陈某如实供述了自己自去年七月份以来,采用私改入户线路的方式进行偷电的事实。经电力部门核算,陈某在偷电的10个月时间里,共产生用电量7000余度,合计电费4000余元。

“刚查处他时,他认为偷电是小事,将电费补交了就行了。”工作人员介绍说,经过警方和电力部门的普法教育,现在陈某已认识到自己的偷电行为已经涉嫌盗窃罪。

目前,陈某因涉嫌盗窃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并已报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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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电也可构成犯罪

专项行动共查违107起

自今年一月份专项行动启动以来,我市电力部门共查获违法用电行为107起。

市供电公司负责人表示,根据《电力法》相关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电能也属于公私财物,根据《刑法》相关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据了解,今后,我市电力部门将与公安部门建立“反窃查违”协同机制,加大违法用电打击力度,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以维护社会公共用电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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