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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办印发《意见》:加强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建设(6)

2017-05-11 23:01:58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七、组织实施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推动行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指导,建立部际会商工作机制,对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部署,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进展,狠抓任务落实。宣传部门、民政部门牵头协调,民政部门加大登记审查、监督检查、执法查处力度,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网信等部门加强政策和业务指导并履行相关行业监管责任,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外事、公安等部门按职能分工做好监管和服务工作,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党委组织部门、党建工作机构要加强对行业组织党组织建设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脱钩的行业组织党组织按照中央有关工作部署归口管理,未脱钩的行业组织的党建工作由业务主管单位加强领导。

集中开展文化领域行业组织专项治理活动。中央网信办、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部门要对全国性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化领域行业组织进行摸底自查,对不具有全国性和行业代表性的以及长期不开展活动的“僵尸”组织,进行整合、调整,该更名的更名,该注销的注销,民政部等部门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其他中央和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也要对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文化领域行业组织进行自查自纠,对长期疏于管理的予以整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专项治理。治理工作完成后,将合规的文化领域行业组织信息在统一平台上公布列示。

严格工作纪律和要求,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重大改革举措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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