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房东如果毁约,需要支付买方违约金,这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但是最近市民宋女士反映说,除了违约金,中介公司还要求她全额赔偿中介费,她认为不合理。
宋女士在3月23号的时候,与买家胡先生在鑫洋置业中介公司签订三方合同,宋女士将自己一套83平方米的房子,以88万8的价格卖给胡先生。结果合同签了没几天,宋女士又不想卖了。
宋女士选择毁约,赔偿买方胡先生1万5的违约金。原以为事情就这样结束了,但令宋女士没想到的是,中介公司还要向她索要1万5的佣金,也就是中介费。
鑫洋置业大区经理蔡洪建告诉记者,原先买方胡先生支付了全部的中介费1万5,现在买卖没做成,胡先生要求退钱,中介公司也愿意退。但是根据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第八条违约责任里的第六项:“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若有毁约,由毁约方承担丙方的中介代理费”的规定,宋女士需要承担中介的这笔费用。而宋女士认为中介没有尽到告知义务。
宋女士认为交易未达成,中介公司不应该全额收取佣金。但是中介公司却表示,宋女士违约并不是因为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问题,而是另有目的。中介公司拿出了业务员与宋女士的聊天记录。记录显示,签了卖房合同之后,宋女士还想把房子挂到网上,如果有出价更高的买家就准备违约。即使业务员提醒一房二卖所要承担的违约后果,宋女士仍然希望尝试。买家胡先生也表示,其它中介公司确实还在卖这套房子。
律师认为,房屋买卖并非儿戏,毁约需慎重。因为合同是判断双方责任,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唯一的,也是最重要的一个依据。按照法律规定,双方一旦签订合同,合同一旦成立生效,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各自的义务,承担各自的责任。
事后中介公司告诉记者,宋女士已经支付了1万5的中介费,解决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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