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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证词与证据一致 不知贩运白粉多一磅 两人获减罪逃过死刑

2017-05-06 08:28:22    早报网  参与评论()人

(此文为新加坡新闻)

肃毒局人员在黄炳忠和郑培光的车上起获两磅俗称白粉的海洛英,但两人坚称只向供应商买一磅毒品。虽然法官同意控方说法,即供应商不太可能擅自多给海洛英,但法官觉得两名被告的辩词可靠,修改为较轻的控状。案展24日下判。

两名运毒犯被捕时,中央肃毒局人员从车上起获两磅“白粉”,不过运毒犯坚称只向供应商下订单购买一磅“白粉”,对于多出的“货”毫不知情。法官接受他们的辩词,经审讯后修改控状,让原先面对死罪的两人免上绞刑台。

高庭法官朱汉德在前天发表的判词中,修改被告黄炳忠(59岁)和郑培光(58岁)的控状,裁定他们贩运10.17克二醋吗啡(diamorphine,海洛英的违禁成分)罪成。

两名被告原本被控贩运两磅(约900克)含有21.58克二醋吗啡的海洛英(俗称白粉)。

根据法令,走私超过15克二醋吗啡罪成可被判处死刑。

黄炳忠和郑培光于2014年5月16日傍晚,在芽笼33巷一个停车场被捕,他们过后交出一个装有两磅海洛英的黑色袋子。肃毒局人员到他们在附近租住的公寓房间,搜出其他晶状物、药丸、三个电子秤和塑料密封袋等。

称拿毒品后没确认重量

黄炳忠是一名龟公;郑培光曾是德士司机,案发时无业。

审讯期间,两人虽不否认在案发当天到兀兰向供应商领取两天前订的海洛英,但他们由始至终都称只订了一磅海洛英,并不知道袋子里其实装了两磅。黄炳忠取货时察觉这批海洛英相较于过去拿到的货更大更重,但他们回到车上后没有立即确认,而是想尽快回到住处。

判词中提到,郑培光手机里存有马来西亚毒品供应商传来的一些短信,里头都是一些数字和加减方程式,记录了两名被告欠供应商的款项。这一连串号码中包括2800和5600两组数字,黄炳忠解释2800元是半磅海洛英的售价,一磅则是5600元。

庭上证据显示,从供应商过去传给被告的30多则短信中可见,两人一般都只订半磅或一磅海洛英,没有证据显示他们曾订两磅。

即便如此,控方指难以想象若非两名被告下的订单,供应商怎么可能额外给予他们多一磅市价达5600元的海洛英。

虽然法官同意说供应商不太可能擅自多给海洛英,不过法官仍接受黄炳忠和郑培光的证词,觉得他们的话可靠。因为他们从录口供,到上庭答辩时证词都一致,而且所说的与有短信佐证。

两被告订货频密两个月买5万6000元白粉

另一方面,两名被告尝试进一步辩称购买毒品是供他们使用和跟朋友分享,并非为了贩售,不过法官对这样的说辞存疑。

朱汉德法官认为,以他们的财务状况而言,称把毒品与朋友分享不求回报,这样的说法让人难以置信。更何况他们订货频密,3月至5月两个月内共订了10磅总值5万6000元的海洛英,房间内也藏了许多运毒器具。

案件展期至本月24日下判。(人名译音)

庭上证据显示,从供应商过去传给被告的30多则短信中可见,两人一般都只订半磅或一磅海洛英,没有证据显示他们曾订两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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