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谋绑架,结果致被害人死亡,后将尸体抛入钱塘江,涉案6人中5人当年即被判刑,最后一人潜逃10年后受审!当年,究竟是什么事情?
10年前 5人获刑1人死刑
2006年3月16日,海宁警方接到报警称,一中年男子于14日晚在海宁火车站开面包车接客去平湖后一直未归,随即又接警称,钱塘江边沙滩上发现一中年男子尸体。经证实,死者就是失踪的男子。
经警方侦查,涉案6名犯罪嫌疑人,有5人落网。
同年10月13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被告人沈某犯绑架罪、盗窃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施某犯绑架罪、盗窃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1.5万元。
被告人朱某犯绑架罪、盗窃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张某哲犯收购赃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被告人张某振犯收购赃物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被告人沈某、施某、朱某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22.51万元。
10年后 最后一人归案受审
2016年9月23日,最后一名涉案人员李某在新疆归案。
昨天上午,此案在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图片)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3月14日晚,李某按照与沈某的事先预谋,以租车为名将被害人骗至平湖,沈某还叫来了朱某、施某帮忙。之后,李某因自己出面租车先行回避,沈某、施某、朱某强行将被害人拖入车内,殴打并捆绑,致其倒地头靠后排座位身体俯趴。之后,沈某驾车去接李某,李某上车后也去捆绑被害人双手。朱某、施某对被害人拳打脚踢,还分别脚踩其头部,或坐或跪于其身上,并用此姿势控制其30分钟许。
不久,4人发现被害人死亡,遂从其身上搜得手机一部及现金200元等财物。
次日凌晨,4人驾车至海宁市丁桥镇附近的海塘口,将被害人尸体抛于钱塘江内。后李某与沈某驾车驶至绍兴市,将被害人的手机销赃,之后又联系张某哲、张某振,在安徽将被害人的面包车以7000元卖给张某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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