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甘说,这次扣篮不仅让他左眼失明、大脑外部和颅内都严重损伤,面部毁容,还留下了很多后遗症,除了认知和语言障碍之外,在运动上也有明显障碍。这些损伤,将导致他再也无法从事与体育运动相关的活动和职业。在1年多的治疗、康复中,他所在大学垫付了55万元医疗费后不再愿意承担责任。而医生诊断他仍需进行康复治疗、做整容手术,因此,他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学校赔偿他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79万元,理由是:学校没有尽到正当管理和维护设备的义务,所购买的篮球架也极有可能不符合国家标准。
校方答辩
原告扣篮时双手挂在篮筐上
学校的代理人答辩称:小甘扣篮时,双手抓在篮筐上,身子挂在空中,导致了篮球架倒塌。扣篮时,小甘应当能预见风险存在,尤其是将双手挂在篮筐上,他本人对伤害后果也有过错。小甘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扣篮耍酷挂在篮球架上拉塌了球架被砸伤,自己明显能够预测到这种风险。作为一名体育生,从看NBA比赛就知道扣篮挂在篮球架上的行为是不允许的。因此,篮球架倒塌,小甘也应该承担过错。校方还认为,原告要求赔偿的费用过高。
法院认为
此案侵权责任成立
此案的争议焦点是:小甘究竟有没有把双手挂在篮筐上?小甘说:“我扣篮后手只是碰到篮球架。”与他一起打球的男同学作为证人表示:他不能准确说明小甘究竟是不是把双手挂在篮筐上。
法院审理后认为,此案侵权责任成立,但原告作为一名体育生,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有预判,因此,原告也有一定过错。据此,五华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学校赔偿小甘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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