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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男方父母出资,并以男方名义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2)

2017-04-13 09:21:29    有法365  参与评论()人

故事到此本该有个十分美满的结局,但随着他们的女儿小馨(化名)的出生,这个家庭顿起波澜。

蔡颖独自在家照顾孩子,脱离社会,本来就十分不适应,加之劳累,以及与来帮助照顾孩子的婆婆生活理念、教育孩子理念不合等诸多原因,变得十分暴躁,经常与黄强吵架,甚至与婆婆也发生了多次不愉快。这让本来工作压力巨大的黄强不堪忍受,苦闷中与同在北京的高中同学孙静(化名)发生了婚外情。

蔡颖发现后,情绪彻底失控,几次大闹后最终选择离婚,并诉至法院。在法院调解未果的情况下,只得就离婚问题展开辩论。由于孩子还未满周岁,蔡颖坚决的争取抚养权,黄强无太多异议。

随后两方就财产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而两人共同的财产都投入到了现居住的房屋里。黄强认为这所房子的首付款主要是其父母资助的,也是写在其名下,应视为父母对自己的赠与,不应是夫妻共有财产,不能参与分割。黄强父母也表达了同样的想法,并提交了书面的意见。

那么该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呢?还是黄强的个人财产?

【律师分析】

这类案件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法院会根据保护女方和孩子的角度予以一定照顾和倾斜,加之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男方有一定过错,法院一般会根据这些因素予以判决。此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很有可能将房屋判给女方,再由女方对男方进行一定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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