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消息(记者 吴倩):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部署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多项专项监督活动。其中包括,年底前全面铺开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工作;开展新一轮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重点加强对京津冀、长三角等重点区域的监督。此外,还针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继续开展为期两年的专项立案监督活动。
建立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是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要求。2015年以来,最高检选择山西等10省市进行了试点,累计已监督公安派出所立案5200余件,对违法侦查活动提出纠正意见超过15000件次,对公安派出所办案质量提高起到促进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表示,“检察机关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目标就是要保证证据的合法性,保证指控犯罪的效果,实现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这项工作做好了,对于侦查机关提请逮捕批准率的提高,保证侦查质量,甚至保证警察不犯错误、不违法,都是非常有价值的。”
根据最高检要求,各级检察院将因地制宜,全面开展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工作,今年年底前实现全面铺开。孙谦表示,有关监督要把保证证据合法性,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监督模式,聚焦侦查违法易发多发问题。“对于主城区、城乡结合部、刑事案件高发等重点地区的派出所,可以采取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或检察官的模式。监督的重点是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和谐稳定,违法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的案件;侦查活动中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非法取证案件;以及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性侦查措施可能侵犯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