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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交警用死者顶包肇事者 家属保存遗体4年持续告状(2)

2014-08-26 13:31:59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事故认定书称吴风涛未依法取得驾驶证、醉酒驾车且超速行驶,认定吴风涛为此次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车辆拥有人李鹏负事故次要责任,乘车人车文臣、董晓丽无事故责任。该事故认定书由交警张道强签署。

    为此,吴风涛家属认为认定书不公,开始四处申诉。

    2010年8月2日,吴英去病房找到董晓丽,希望她能作证。由其提供的一份录音显示,董晓丽称车是李鹏开的,自己坐在副驾驶,吴风涛坐在她后面,车文臣坐在李鹏后面。

    董晓丽在录音中还表示,第二次和第三次笔录是张道强和一个交警来的医院,李鹏的母亲陪同着,没有问她什么话,就让她在一张空白的纸上签字,“根本就没做笔录。”

    而依据相关管理规定,询问笔录须经两名以上交警在场时才有效,且所做笔录须经当事人过目确认无误后签字。

    记者获取的第三次笔录显示,笔录地点是在高一大队203室,但董晓丽表示,她在病房住了两个多月,根本没去过交警队。

    对于该录音内容,今年6月30日,董晓丽向新京报记者予以证实。她还表示,当时李鹏及其父母许诺报销她住院看病的所有费用,“结果3万多医药费,全是我自己垫的。”

    董晓丽说,李鹏包了一个客车路线,吴风涛和车文臣都是李鹏的下属,负责售票拉客,自己和李鹏是朋友。5月13日晚上,4人在普兰店的烧烤店和酒吧喝了近10箱啤酒,酒后开车从普兰店回大连。“当时吴风涛还说喝了那么多酒,打车走吧。”

    检方督促成立专案组

    “车辆撞击护栏后还向前行驶了52米,如果司机已经死亡,这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值得怀疑”

    除了三次笔录前后迥异、现场勘查认定司机是李鹏之外,吴英称在事故伤情鉴定上也可疑。

    吴英说,当时李鹏主要伤在下巴,下巴骨折缝了20多针。

    而吴风涛的伤情主要在身体右侧。大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出具的伤情鉴定书显示,死者右额发际下裂创,深达颅骨,右颧部擦伤,右顶部出血脑组织软化,诸多伤情出现在右侧。

    吴英说,事发后他们曾去交警队看过事故现场照片,吴风涛被甩出车外躺在马路上,“如果当时是吴风涛驾车,车右侧撞在护栏上,伤不可能都在右侧,人也很难被甩出来。”

    吴英曾多次向交警队要现场图,但遭到拒绝。

    此外,吴英表示,当时他们要求交警对车挡光板上和叶板上的血迹与吴风涛的血样进行比对,后又要求对驾驶员左侧车门上的一块皮肉进行检验。“警方说那些血不是人血,没有检测价值,也不告诉我们对比结果和检测结果,此事就不了了之了。”

    大连交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吴英多次申请对事故认定书进行复核。2010年大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出具的复核结论表示:此事故事实清楚,事故认定并无不当,予以维持。

    吴英也曾多次到交警队和检察院申诉。吴英提供的一份录音显示,今年1月16日,大连市检察院一名工作人员称:“从客观上你们是被冤枉了,但对你们有利的证据警队都改了,只能同情你们。乘车人他们有良心的话要为你作证。”

    昨日,大连市检察院检察监督处李处长告诉新京报记者,接到家属吴英的举报材料后,检察院认为交警队此前的事故认定书有诸多疑点,怀疑其是否属实。

    “死者吴风涛没有驾驶证,是否有能力在高速路上驾车高速行驶;车是李鹏跟亲戚借的,他是否愿意让吴风涛开;车辆撞击护栏后还向前行驶了52米,如果司机已经死亡,这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值得怀疑;另外事故发生后李鹏自己离开了现场,另外两人第一次笔录都说是李鹏开的车。”

    李处长表示,目前已督促市公安局事故处成立专案组。

    大连交警高一大队一名董姓主任告诉新京报记者,他们接到过吴英的举报,一直在核查,具体采访需联系公安局交警支队。昨日,大连公安局交警支队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采访需要联系市公安局。大连市公安局宣传处王姓主任表示,采访需要辽宁省公安厅审批。

    (原标题:大连交警被指用死者顶包肇事者)

(责任编辑:CN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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