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速读
近一年来,全国审理的豆芽案件数量超过700个,被判刑近千人,且有扩大化趋势,而央视1月14日却播出“北京市网信办联合百度知道评出‘2014年十大生活谣言’,毒豆芽‘五毒俱全’位列谣言榜第五。”回溯“毒豆芽”案始末,一个“该谁管”的监管命题,却逐渐嬗变为“有毒有害”的科学命题和“是否有罪”的法律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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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非毒:植物生长调节剂

    所谓“毒”豆芽,主要是指使用了6-苄基腺嘌呤(6-BA)、4-氯苯氧乙酸钠(4-CPA)、赤霉酸(GA)等植物生长调节剂的无根豆芽。
    以出镜频率最高的6-BA和GA为例,它们的大鼠半致死量(LD50)均大于每千克体重5克(食盐为3克),也就是说其急性毒性比食盐还低。而且两者均未发现致癌、致畸、致突变的可靠证据。
    从食用安全性来说,欧盟为6-BA制定的“安全剂量”(ADI)为每千克体重0.01毫克(比世卫组织的标准严格5倍)。按照模拟实验中的最大残留量推算,这差不多相当于每天至少吃4千克豆芽,而实际平均下来,一般人每天能吃到25克就很不错了。GA的安全剂量是每千克体重3毫克,比6-BA还安全300倍。
    报道中还经常会有这样的描述——“专家称这些植物激素长期大量食用,或导致儿童性早熟和妇女生育障碍”,这是毫无科学依据的。GA是植物可以自身产生的,6-BA和4-CPA则是人工合成的植物生长调节剂,但都不会对人造成“催熟”效果,这就好比花粉(植物的精子)不会让人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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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毒取决于毒的标准

  2011年以前,6-苄基腺嘌呤(简称6-苄)和4-氯苯氧乙酸钠(简称4-氯)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管理,一直作为“植物生长调节剂”安全使用,无需限定使用量、残留量。
    2011年,GB2760-2011将这两种物质删除,原卫生部认为两者“不具有食品添加剂工艺必要性”,但不是因为食品安全原因。

    然而,这两种被删除的物质未能顺利被农业部门“接受”,农业部门认为豆芽培育种发属“食品生产经营”而不受理其农药登记,事实上,很多国家都将该物质纳入农药管理。至此,它们成了身份不明的灰色存在,却又成为司法机关定罪量刑的依据。

    回溯“毒豆芽”案始末,一个“该谁管”的监管命题,却逐渐嬗变为“有毒有害”的科学命题和“是否有罪”的法律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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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后遗症

    “毒豆芽案”纷争更大的背景是执法机关一次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行动。
    2013年年初,公安部部署为期一年的“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的专项行动。
    也正是自2013年,“毒豆芽案”被判决数迅速上升。仅以公开的法律文书计算,在2013年1月1日到2014年8月22日期间,就有918人被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刑。
    现实中,豆芽归谁管,由地方政府协调解决。在陕西省,豆芽归质监部门管,据称是因为时任省领导的意见。在福建省,则以农业监管为主,质检监管为辅。
    山东烟台,21岁的大三学生赵凯,仍没如期返校,是因为在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父母寻找有利证据。之前,他的父母赵修月夫妻靠每天生产两千多斤豆芽维持生计,自从2013年8月13日,因涉嫌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捕后,而今已歇业,倾家荡产。
    大家都在等,等待各方决策者对于豆芽的最终决定。不过更多的人在等待中已变得家破人亡。

(以上综合自新华网等公开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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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 品: 中华网新闻中心

 制 作: 赵 颖

 时 间: 2015.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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