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北丹江警方官网消息:目前正是罂粟开花结果期,丹江口市公安局禁毒大队紧紧抓住罂粟开花、挂果,易于发现、铲除的有力时机,积极作为,在全市开展“禁种铲毒”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共铲除罂粟原植物7000余株,破获行政案件56起,刑事案件3起,抓获违法嫌疑人59名,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
行动中,民警逐村、逐户开展拉网式、地毯式人工踏查和航拍踏查,做到发现一株铲除一株,不留死角,不留空地。同时,通过发放宣传单、现场讲解等方式,积极向群众宣传种植罂粟的危害性及相关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全民禁毒意识,使广大人民群众深刻认识到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危害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从而远离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
罂粟和大麻、古柯并称三大毒品原植物,具有极大的危害性,是国家明令禁止种植的一种毒品原植物,居民私自种植罂粟是一种违法行为,不论种植多少或者是出于什么目的,都是不被允许的。
民警提示: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前款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的、大麻五千株以上的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非法种植罂粟二百平方米以上、大麻二千平方米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面积较大,尚未出苗的;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或抗拒铲除的,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