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一件疑似从中国圆明园流失的周代文物“青铜虎蓥(音莹)”在英国坎特伯雷拍卖行以41万英镑(约合人民币366万元)的价格被拍出,引发舆论对海外流失文物命运的关注。一周后,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文物局签订协议,推动健全预防惩治文物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
事实上,像“青铜虎蓥”这样流失海外的文物数以千万计,令人心痛。而促成国宝“回家”,依然任重而道远。
中国流失海外的文物究竟有多少
据中国文物学会统计,从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有超过1000万件中国文物流失到欧美、日本和东南亚国家及地区,其中,国家一、二级文物有100余万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统计数据显示,在47个国家的200多家博物馆中有中国文物164万件,而民间收藏的中国文物是馆藏数量的10倍之多。
中国文物流失海外的原因,大致有战争抢劫、代理征集、非法走私、移民携带、合法贸易、赏赐赠送等。
通过战争抢劫文物主要有三次。第二次鸦片战争英法联军攻入圆明园、1900年八国联军攻陷北京、1931年至1945年日军侵华等,都致使难以计数的文物被劫。
另一方面,欧美国家的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基金会和私人收藏家,通过代理人到中国征集文物的历史也由来已久。他们利用当时中国文物保护法规的空白,到中国境内以各种方式获取文物。通过此种方式流出中国的文物不仅数量大,而且名贵文物极多。这股热潮始于上世纪初,终止于1930年国民政府颁布《古物保存法》。
走私则是指违背文物所在国法律的情况下,将文物携带至他国的行为。然而,要把1930年以后到新中国成立这段时间内,西方征集代理在中国境内从事的文物征集活动定义为“走私”仍然有一定难度。因为当时的法律并未绝对禁止文物出境,只是为文物出境增设了若干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