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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怎能成为贸易保护的大棒?

2018-04-08 23:06:23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熊梦表示,中国在研发领域的高强度投入和产出,保证了中国企业技术水平的快速提高。1996年,中国整体研发强度只有0.57%,2017年提高到2.12%,已经超过英国和欧盟28国的平均水平。

与此同时,中国具有完善的产业体系和产业配套,拥有熟练的技术工人,拥有一大批勇于尝试、探索的企业,这使得中国企业能够把好的创意设计快速、低成本地进行产业化生产,并不断降低成本、改进质量。

“中国的创新成就一不靠偷,二不靠抢,是中国人踏踏实实干出来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司长张志成表示,美方“301调查”报告指责中国在技术转移、知识产权和创新方面的做法是没有事实根据的。

“一视同仁、同等保护”:技术转让不是外资市场准入的前提

“中国承诺不以技术转让作为外资市场准入的前提条件,这次‘301调查'没有任何可靠的证据证明中国违反了这一承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崔凡表示,美国对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情况的抨击,主要问题是泛化强制技术转让概念。

事实上,中国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外国企业必须转让它的技术给中国合作伙伴。企业与企业之间进行技术转让,完全依据契约,是市场主体自愿交易的结果。

中国在特定领域的合资和股权比例限制等要求,是中国和包括美国在内的世贸组织成员谈判的结果,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这是多数国家都采用的做法,和强制技术转让没有关系。

中国坚持认为,产权保护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是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更是中国自身发展的需要。在中国着力构建的“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知识产权保护架构下,国外企业与国内企业的知识产权被“一视同仁、同等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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