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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使用,谁是“裁判员”?

2018-04-02 07:36:04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数据“泄密门”持续发酵,脸书亡羊补牢,出台一系列新措施以加强隐私保护,但却被业界批评诚意不够。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表示已就此展开非公开调查。事件指向一个深层次问题:数据使用要不要区分“裁判员”与“运动员”?

据媒体报道,剑桥分析公司与脸书合作,由前者开发了一款进行性格测试的脸书应用程序,以此访问获得了5000万活跃用户数据。然后依靠算法,预测他们的政治倾向。最后借助脸书的广告投放系统,向这些用户定向推送新闻,影响他们的投票行为。

由此看出,事件的核心围绕着“脸书将数据开放给第三方”展开。尽管事后剑桥分析公司表示,并没有违反与脸书的相关协议,但其实,这就是问题所在。数据业一直存在行业不成熟期所特有的问题:不区分“裁判员”与“运动员”。

就这起事件来说,脸书扮演了裁判员的角色,剑桥分析公司则是运动员。裁判员的基本准则是不偏向某个运动员。但脸书与剑桥分析公司之间的协议,相当于制定了一个偏向特定运动员的规则。问题是,脸书适合当裁判员吗?作为一家私营公司,脸书有权决定把具有公共性的数据给谁并决定别人如何使用吗?如果没有,谁给了它当裁判员的权力,或者说那个本该决定谁当裁判员的权力缺位在哪里?

这一数据泄露事件不仅给美国带来挑战,也是大数据时代人类共同面临的挑战。

一种解决办法是,将数据行业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元数据行业,相当于裁判员;另一部分是应用数据行业,相当于运动员。元数据是指可派生应用数据的基础数据。元数据行业有权保管未经处理的原始数据,并依公开规则,管理应用数据行业对于数据的调用。其中,公开规则就是行规,必须对每一位运动员公平,不能与运动员订立私约。例如,脸书就不能与剑桥分析公司订立私约。而管理数据使用,则包括决定数据应当如何被使用。例如,原始数据是否需要模糊化处理后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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