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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镕行贿案二审获刑2年半 多项罪名被法院否定

2018-02-05 15:55:54    中国网  参与评论()人

据韩联社5日报道,韩国首尔高等法院5日对三星电子副会长李在镕行贿案作出二审判决,推翻一审作出的5年刑判决,判处李在镕有期徒刑2年半、缓刑4年。李在镕去年2月17日被捕后,时隔近1年获释。

韩国检方指控,三星集团副会长李在镕涉嫌向总统朴槿惠及其亲信崔顺实行贿433亿韩元(折合人民币约2.49亿元)或意图行贿。

法院认定,三星电子赞助“幕后权贵”崔顺实之女郑某提供马术训练构成行贿罪,维持一审裁定,但非法赞助崔顺实实际控制的韩国冬季体育英才中心、转移资产出境等相应指控均被否定。

去年8月,李在镕一审因行贿、非法转移资产等5项罪名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而李在镕方面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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