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国际新闻 > 正文

日本曾学纳粹搞《优生法》 受害人现在起诉了

2018-02-01 07:20:56    中国网  参与评论()人

资料显示,《优生保护法》的参照物是纳粹德国的《绝育法》。由于对旧法歧视残障人士的批评声音高涨,日本政府于1996年对其进行大幅修正并改名为《母体保护法》。此后为保证“优生”而进行的绝育手术被废除,原法规中基于优生学思想进行“强制断种”的条文被删除。此次起诉政府的原告方指出“很显然,从法律修改时起对受害者进行弥补是不可或缺的”。《日本时报》称,厚生劳动大臣拒绝对此事进行回应。截至《环球时报》记者发稿时,尚未看到日本政府就此事进一步表态。另据法新社报道,一名厚生劳动省官员曾表示,政府会对单独个体提供帮助,但并没有计划对全部受害者提供支持。

据媒体披露,1933年7月,纳粹德国推出《绝育法》,规定患有一定疾病的人必须接受强制绝育手术,以防止将这些疾病遗传给后代。这些疾病包括先天性智障、遗传性癫痫、精神分裂症、遗传性失明或耳聋等,还有严重遗传性身体畸形以及酗酒等。当时德国各地还开设“绝育法庭”,约有40万人被强制绝育。1934年,瑞典也通过一部类似的优生法案,规定一些特定人群须做绝育手术,以防将疾病遗传给后人。从1934年到1976年,共6。 3万瑞典人接受绝育手术。上世纪90年代末,这一历史事件被曝光后,瑞典政府同意给每个受害者2.1万美元作为赔偿。德国和瑞典都已对类似受害者道歉并赔偿。

《日本时报》援引生物伦理学博士松原洋子的话说,当前日本存在一些针对残障人士的仇视言论和做法,包括2016年日本神奈川县护理中心大量残障人士被杀案,而这些问题的根源便是与《优生保护法》类似的歧视观念。她认为,日本政府必须认真反思过去存在的歧视问题,此举不仅是为维护受害者的利益,更是为了整个社会的利益。

相关报道: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