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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世贸组织敦促欧盟停止对华“替代国”做法

2017-12-15 14:16:13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新华社日内瓦12月14日电 综述:中国在世贸组织敦促欧盟停止对华“替代国”做法

新华社记者凌馨

中国常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张向晨日前在世贸组织上诉机构举行的会议上,敦促欧盟和其他成员兑现承诺,停止对华“替代国”做法,遵守世贸规则。

中国驻世贸组织代表团14日对记者表示,世贸组织专家组6日就中国诉欧盟反倾销“替代国”做法一案举行首次听证会,张向晨代表中方进行了口头陈述。

张向晨指出,《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简称《议定书》)是世贸组织成员共同签署的条约,中方在加入世贸组织后信守承诺,同意其他成员在15年过渡期里使用“替代国”做法,中国也为此付出了沉重代价。现在,欧盟和其他成员也必须信守条约,兑现承诺,在过渡期结束后停止“替代国”做法,遵守世贸规则。

作为中国“入世”谈判代表团中的一员,张向晨见证了中国从1986年正式提出“复关”申请到2001年成功加入世贸组织的艰难历程。他表示,在谈判中,中方接受了数项与一般世贸组织成员权利义务有所区别的条款,其中包括在15年过渡期内,使用“替代国”标准而非本国标准计算倾销幅度的方法。根据欧盟委员会的测算,使用“标准”方法计算的反倾销税率比使用“替代国”方法计算的反倾销税率平均低30%。2001年至2016年间,世贸组织成员对中国出口产品发起的反倾销调查超过1000起,数量超过第二大目标国的三倍。在很多反倾销案中,歧视性的高额反倾销税导致中国企业停业破产,数以万计的工人被迫下岗,对中国出口产业和工薪家庭造成了严重后果。

张向晨指出,《议定书》明确规定,“替代国”做法“无论如何”均应于中国入世15年后失效,这其中不存在任何歧义。自2016年12月11日起,《议定书》中再无任何对中国出口产品弃用中国市场价格和成本的法律依据,其他世贸成员针对中国的反倾销调查应当适用世贸组织一般规则,欧盟和其他成员反倾销法律中的歧视性条款也应终止。但此后,欧盟不仅没有根据世贸规则的改变修改其法律,并且仍然在对华反倾销案件中继续使用“替代国”方法,甚至据此错误方法对中国出口产品发起新的反倾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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