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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海外死亡时有发生 中领馆发死亡善后提醒

2017-11-20 10:10:13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如欲将遗体运送回香港,请进去香港特区政府一站通网页或特区政府食物环境署网页,了解详细要求。

四、死亡证明

(一)处理死者在中国境内相关事务,如办理保险理赔、银行销户、遗产继承等,通常需要提交死亡证明书。可根据需要,申请办理多份死亡证明书。

(二)死亡证明书系美国政府机构出具的文件,送往中国内地使用前,亲属或受托丧葬公司应在美国务院或相应州务卿办公室办理文书认证之后按领区划分送至相应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

(三)送往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使用的文书,无需办理领事认证。有关文书经美国当地机构公证,并经美国务院或相应州务卿办公室办理附加证明书(Apostille)后,即可直接使用。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规定,死者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有权依法定继承顺序处理善后。应亲属请求,总领馆可协助催办签证。是否颁发签证由美国驻华使领馆决定。

(二)如亲属不能来美处理后事,可书面委托当地亲友或丧葬公司代为办理遗体火化、骨灰或遗体运送等事宜。如受托人或丧葬公司需要,授权委托书可能需经国内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外交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以及美驻华使领馆双重认证。

(三)领事官员将按规定为当事人提供必要领事协助。如对死因有疑问,可当面、书面或在必要时聘请律师向当地司法部门提出,领事官员可协助转交书面意见,但不能对死因进行调查。

(四)如死亡涉及刑事犯罪并已在当地提起诉讼,应聘请律师,密切跟进庭审。如对庭审情况或判决结果不满,可请律师代为上诉。领事官员在当地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可应亲属请求旁听庭审,转达亲属意见,但不能代替亲属出庭。

(五)关于死者后事处理的相关决定均应由亲属做出并自行承担责任。死者亲属如赴美处理后事,应承担所有相关费用,通常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亲属赴美签证、国际旅费、食宿、交通费、翻译费(如选择)、律师费(如选择);死者丧葬费、骨灰或遗体运送费、死亡证明等办证费用等。

(六)由于国外法律规定不同,长期不处理遗体无助于解决问题,当地有关部门还可能根据当地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自行处理遗体(如埋葬或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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