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美国侨报网报道,当地时间10月3日,美国联邦检查院办公室宣布大陪审团对章莹颖绑架案嫌犯克里斯滕森提出追加起诉,新的罪名是绑架致死罪。据起诉书介绍,第二次法庭提审的时间是2017年10月11日下午两点三十分,法官会例行地询问被告是否认罪,然后安排正式审判的日期。
嫌犯克里斯滕森
据章莹颖案援助律师王志东表示,大陪审团起诉书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项起诉罪名(绑架致死罪)大陪审团指控:被告克里斯滕森在2017年6月9日,于伊利诺伊州中部地区香槟郡,故意非法挟持、禁锢、诱骗、绑架、劫持章莹颖以满足其个人利益和目的,最终导致章莹颖死亡。在犯罪过程中,被告使用了可以跨州的两种工具:一台摩托诺拉手机和一辆土星牌轿车。
嫌犯涉及绑架、伪证罪 残忍虐待受害者
起诉书中第一项起诉罪名(绑架致死罪),第二项和第三项起诉罪名均为伪证罪。新起诉的伪证罪名是因为克里斯滕森在接受FBI讯问时,6月9日称案发时自己待在公寓内玩游戏。但在第二次讯问时,克里斯滕森改口,称自己搭载过一个“亚洲女性”。
克里斯滕森的审判日期定在2018年2月27日。王志东表示,案件的审判时间是否会再次被推迟,应该会在下次开庭时知晓。如果克里斯滕森做伪证的罪名成立,每项罪名将最高获刑5年。
在追加起诉第一项罪名中,起诉书中显示,克里斯滕森在犯罪时已满18周岁;故意杀害章莹颖;故意造成严重身体伤害,导致章莹颖死亡;故意使用致命武力伤害受害人,此行为直接导致受害人死亡;故意使用暴力,并清楚此暴力极可能导致死亡,使用此种暴力属完全无视受害人生命危险而直接导致其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