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次的法庭上,还曝光了一段音频资料,FBI在合法监听的电话谈话中,听到嫌疑人在谈论他绑架了章莹颖,把她带回他的公寓,并强迫她留下,在此过程中,莹颖曾进行过极力的抵抗和反抗。
-嫌犯曾恐吓过提供他有罪信息的另一个人
疑犯曾经威胁一个知情者,因为知情者知道他犯罪的信息,并且将这些信息提供给警方。
对嫌犯的下一次预审将于7月14日上午10时举行。如果在此之前,检方提出了适当证据,并获得大陪审团通过,就不用等到预审,将正式对嫌犯提起公诉。
美国的刑事程序非常复杂,一个刑事程序走完可能持续数年时间,如果判处死刑,更是会有长达数年甚至十数年的排队等待。其中的各个环节,都可能存在罪犯逃脱法网的不确定因素。
而章莹颖案,目前情况并不是特别乐观:
受害人没找到,不能起诉“谋杀罪”
虽然FBI表示,相信章莹颖已经遇害。但直到现在,莹颖还没有找到。
因为美国遵守疑罪从无原则,即公诉人不能提出确实充分的证据证实被告人的罪行,法庭经过庭审和补充也不能查明被告人有罪的事实,那么就只能判定被告人无罪。
目前FBI手头没有足够多的证据控告Christensen有谋杀莹颖的嫌疑,尽管联邦执法人员对嫌疑人进行了窃听,但就目前公开的证据来看,只能起诉犯罪嫌疑人“绑架罪”。
如嫌疑人绑架罪成立,最高将处终身监禁。而如果证实章莹颖遭谋杀,嫌犯会追加指控谋杀罪,甚至加重刑罚。
嫌犯拒不认罪,警方没法让其开口
美国法律中有一个重要的规定,叫做“米兰达警告”(Miranda Warning)。
按照米兰达警告的规定,警方不得强迫公民说出不利于自己的话,不得强迫公民自证其罪。在法庭判决有罪以前,任何公民都是无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