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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警察暴力殴打中国女商人 上诉13年赔偿46万(2)

2017-08-10 15:16:35  海外网    参与评论()人

对于赵燕的遭遇,很多人不解,她为何会受到这样的暴力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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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燕表示:当时她用英文让执法人员查看她的护照,在确认了护照信息后,执法人员似乎发现抓错了人,但是他们对此毫无歉意。赵燕在当年7月22日,与罗斯·里根律师所律师里根及华裔主管孙澜涛见面,并正式委托他们向美国联邦移民局索赔500万元。

事件发生后,在当地华人华侨中引起强烈反响。2004年,美国安保所处在橙色警戒中。对于多数美国人来说,他们认为警察是在保护美国国土和美国民众的利益。因此,在美国政府诉讼一个普通警察的案子中,由随机抽样而选出的由普通布法罗市民组成的陪审团没有站在政府一边,而是站在警察一边,并且一致裁定洛德无罪。2005年9月8日,纽约水牛城宣布庭审结果,陪审团一致裁决被告洛德无罪,当庭释放,并于当年官复原职。

对此判决,赵女士非常不满。随后,在民事诉讼中向美国政府索赔1000万美元。然后这场民事诉讼就进入了漫长的等待,13年后,千万美元索赔拿回来了46万美元的赔偿。

时间跨越到了2017年,纽约州罗彻斯特市联邦法官伊丽莎白·沃尔福德8月7日裁决,移民局警察对赵燕的“攻击、殴打和非法拘留”负有责任,应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和误工费等共计约46.1万美元。

法院判决指出,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边境检查人员罗伯特·洛德确有疏忽,在美国与加拿大交界的尼加拉瀑布彩虹桥对赵燕施以“攻击、殴打以及非法拘捕”,因此裁定美国政府败诉。

代理联邦检察官肯尼迪在裁决之后表示,法官裁决给予赵燕46.1万美元的赔偿是正确的,裁决实现了检方一直寻求的正义。他指出,虽然检方先是刑事起诉罗德斯然后在民事起诉中又为他辩护,在立场上显得前后矛盾,但原因是证明过度使用暴力的举证责任,在刑事和民事案件中是不同的。

肯尼迪表示,“通过在这起民事诉讼中辩护,我们为的是保证赵女士没有因为自己的伤势被不当赔偿,根据沃尔福德法官的说法,赔偿根据的伤情‘距离声称的程度相差很大。’”

赵燕在起诉和随附的法庭文件中称,那场冲突羞辱了她,让她身心受创,不能工作,并且从此害怕身穿制服的警察。她在文件中说,“这一事件几乎毁了我生活的方方面面。”赵的律师9日也未应记者的请求立即对裁决发表评论。

(责任编辑:韩佟 CL1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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