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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酒店须向游客征旅游税 未缴纳视为犯罪

2017-04-05 12:45:27  中国侨网    参与评论()人

中国侨网4月5日电据马来西亚《星洲日报》报道,马来西亚旅游及文化部长纳兹里4日在下议院提呈2017年旅游税法案一读,规定所有酒店业者必须向游客征收旅游税。

旅游税是以租用的房间多少计算,而非以人头计算,若一间房间住客超过一人,其他游客无需承担旅游税。

根据法案,所有酒店业者必须向关税局申请注册,以在期满时缴交旅游税给关税局,违例者可被判罚款不超过3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兼施。

游客若没有缴纳旅游税、罚款、附加费或其他费用将被视为犯罪,可被禁止离开大马,直到还清旅游税为止,或给予一些能让关税局总监满意的抵押或保障。

法案授权旅游部长制定合理的旅游税率,豁免任何游客缴交和酒店业者征收旅游税,以及决定任何酒店业者豁免注册。

法案阐明,“住宿场所”定义为任何为游客提供住宿的建筑物,包括宿舍、酒店、旅馆、招待所及休息室。

在法令生效之后,所有酒店业者必须在30天内向关税局注册,违例者可被判罚款不超过3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兼施。

法案指出,酒店负责人必须发出以马来文或英文书写的旅游税收据给游客,单据必须清楚例明旅游税的数额。收据不能由非业主或负责人发出,违例者可被判罚款不超过3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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