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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企状告美企索赔1亿 获称知识产权第一案

2016-05-18 02:30:14  北京晨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中美“高通”纠纷 原告索赔1亿

新华社上海5月17日专电 上海高通半导体有限公司状告QUALCOMM Incorporated(美国卡尔康公司)等三被告商标权纠纷案于17日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向三被告索赔人民币1亿元。

据起诉状称,上海高通公司系一家成立于1992年的民营高科技企业,原名称为“上海高通电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更名为“上海高通半导体有限公司”。自1992年起,上海高通公司先后使用、申请、注册了一系列“高通”商标。

美国卡尔康公司系一家美国通讯技术和半导体芯片公司。原告称,美国卡尔康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后实施了大量侵犯涉案商标专有权的行为。例如,美国卡尔康公司在其官方网站以及其他商业广告中,将“高通”用作其产品或服务商标进行大肆宣传。此外,高通无线通信技术(中国)有限公司、高通无线通信技术(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应对美国卡尔康公司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上海高通公司请求法院判令美国卡尔康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其中国注册商标专有权的全部行为,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1亿元等。据悉,法庭将择日宣判。

  ■新闻分析

  知识产权纠纷“一号大案”

此案被称为中国知识产权纠纷“一号大案”,坊间称之为蚂蚁和大象的较量——一个是虽然因“高通汉卡”而名噪一时,但知名度并不持久的中国民营企业,一个是“全球芯片之王”,始终位居世界芯片市场占有率第一的国际巨头。也有人认为美国高通是“鸠占鹊巢”,上海高通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就注册了系列商标,而且公司名字就叫“高通”,而美国卡尔康公司1998年进入中国,之后成立子公司、分公司,均使用“高通”商标。

中国政法大学朱巍教授分析,从注册的时间来看,中国高通商标权注册早于美国;从体量对比来看,美国高通可以说是一个巨无霸。对于此案公正审理的意义,朱巍认为,国内的知识产权战略已经从被动的防御转为战略性的进攻。从国家层面、包括企业层面已经充分认识到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特别是在现在的互联网 革命之中,知识产权很可能变成一个最重要的武器,涉及到巨大的财产权,包括新产品的垄断权利。

据央广

(责任编辑:孙启浩 cn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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