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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为强奸立法:不得与月经期性奴发生关系

2015-12-30 16:31:33  环球网    参与评论()人

【环球网报道记者聂鲁彬】将反人类罪行制度化似乎成了“高端”极端组织的共性。在“伊斯兰国(IS)”的控制区域,一系列反人类罪行逐渐被罩上所谓的极端主义信条的法理依据。其中,“合理化强奸”近期成为颇受国际媒体关注的案例。

据今日俄罗斯电视台12月29日报道,美国特种部队在今年5月对叙利亚展开的一次突击行动中获取了一批IS发行的文件,其中包含了一些对于“如何对待女性奴隶的规约”。这些规定显示,IS正为其武装分子针对被俘女性实施性侵编制“法典”,其内容涉及在哪些情况下允许武装分子同这些女性发生性行为。

在这些规定中,沦为“奴隶”的女性与“异教徒”的子女被称为“真主赐予IS的恩泽”。

根据联合国的报告,IS极端分子已绑架了数以千计的女性,其中包括年龄低至12岁的少女,她们有的被卖为性奴,还有的被分配给武装分子作为奖赏。

据悉,为IS效力的一批“神学家”和研究人员编制了十多条与性奴相关的规定,以确保武装分子的行为与极端组织的“法律”相适应。其中有规定要求,“性奴的主人”不得在“性奴”月经期间与之性交。另外,怀有身孕的“性奴”也在禁止性行为的范围内。

被发现的文件中还包括这样的内容:“如果一名女奴隶的主人与该奴隶的女儿发生性关系,他将不得再与后者的母亲有性关系;如果一名女性奴隶被多人共同所有,这些联合所有者不得与该奴隶发生性关系,因为前者被视为公共财产”。

(责任编辑:翟明 CN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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