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中国自信,迈向伟大复兴(3)

2016-02-19 19:46:49  环球网    参与评论()人

从立法法的修改到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九),从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到授权最高检在13省区市开展公益诉讼试点;从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充分履行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职责,到出台文件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国家权力机关和人大代表的作用;越来越严格的执法检查,越来越频繁的专题询问,越来越显著的监督效果……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化保障更加完善,实践方式不断创新。

不断提高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水平,基本政治制度焕发出更大生命力——

2013年10月22日,全国政协第一次双周协商座谈会在政协礼堂金厅举行。

会议的开法十分接地气,不设主席台的椭圆形会议桌,在场十几位专家学者人人畅所欲言,参会的中央领导同志不时插话、询问,与大家一起探讨……

截至目前,双周协商座谈会已举行46次,先后900多位委员和专家参与其中。这一中断了近半个世纪的做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得以接续和创新,凸显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生机与活力。

随着全面深化改革蓝图次第展开,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创新不断加速。从召开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对协商民主提出更高要求,到中央陆续发出有关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等文件,协商民主从操作机制上落到实处……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阶层参政议政的能力、水平和效果都达到新的高度。

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发展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深刻揭示了依法治国与人民民主之间的辩证关系。

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的刚性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加快推动法治中国建设,以十八届四中全会为起点,开启了全面依法治国的航程。

加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为制度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形势在发展,时代在前进,构建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巩固和发展现行政治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

从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对有“管法的法”之称的立法法作出重要修改,到进一步健全立法工作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制度,按照法定程序对土地制度改革、司法体制改革等作出授权决定……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愿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的法律途径越来越清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法律保障越来越坚实。

建设法治政府,夯实法治国家的坚实基础——

2015年岁末,一份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磅文件”《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出台,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衡量标准,成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蓝图。

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就要依照法律法规来展开和推进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

从建立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到开展国务院部门权力责任清单试点,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审计监督制度……依法设定权力、行使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不仅是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更成为政治体制改革的一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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