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理政 新实践】“问责”利器让履职担当更有力(1)

2016-01-15 16:24:52  央视网    参与评论()人

央视网讯(记者 李文亮)1月12日,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在前不久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党中央也提出要坚决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压下去,加大问责力度,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职必追究。把好关口,强化担当,成为各级党委、纪委的重要职责。问责,成为近几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关键词。

勇于担当敢负责

近日,审计署机关各单位、各派出机构共70个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分别与党组签订了《审计署2016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承诺书》,郑重承诺要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

一诺千金,下属违纪违法,主要领导难辞其咎。像这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压力传导机制,已经常态化,各级党委、纪委特别是“一把手”以身作则,切实把责任扛到了肩上。

只有分清责任,才能落实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之后,中央纪委就落实“两个责任”作出一系列部署。2015年初,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要突出问责”,总书记再次强调,要“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今年刚刚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进一步提出“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责任落实根本在于担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是党的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在落实责任过程中,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认为,“党委一把手要加强责任意识,不能止于念念文件开开会,必须务实,拿出实实在在的行动。”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党中央利剑高悬,“打虎灭蝇”、狠刹“四风”,成效有目共睹。各级党委、纪委也勇担当、见行动,落实责任的举措更加具体务实。

坚决追责刹歪风

新年初始,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两次公开通报13名法院院长及相关领导干部被问责的情况。自十八大以来,全国法院共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270人,其中包括各级法院的党组书记、院长42人。

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近三年来,各地早已频频掀起“问责”风暴:

2014年,中央第三轮巡视反馈工作结束,13家被巡视单位中,有12家被指出“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在贵州,2014年有21人因不履行主体责任或履行不力受到党纪处分;2015年,云南省共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345名领导干部追责,问责领导班子52个;新疆自治区2015年追责党员领导干部103人,纪委分4批通报曝光26人;2015年,河南省共有85个单位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940名党员领导干部,受到责任追究。在四川,2015年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而被问责的党组织有92个、党员干部486人;在2015年,山东共有51个单位党委(党组)和1036名党员领导干部因履责不力被问责;新年伊始,山东省纪委通报10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聊城市科技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刘淼等领导干部,因下属违规违纪受到责任追究。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个。“问责”机制敲响了警种,有效刹住歪风,提高效能,促进了责任意识刻印在心、落实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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